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

理论频道: 让考核成为干部管理的“硬核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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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考核成为干部管理的"硬核"
Apr 26th 2019, 00:00, by 胡军

有官必有课,有课必有赏罚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考核工作条例》),着力破解干部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、功能发挥不全面的问题,对考核结果在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、管理监督、激励约束、问责追责中的运用作出细化规定,切实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中的督促和鞭策作用,让考核结果成为干部管理的"硬核",为激励干部勇于担当、善于作为发挥"指挥棒"和"风向标"的作用。

注入正向激励"催化剂"。让干得多的有甜头,让干得好的有奔头,是激发广大干部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的直接动力。《考核工作条例》提出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、授予称号,给予物质奖励;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;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,记三等功,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。通过建立褒奖机制,树立鼓励先进、崇尚优秀的导向,不让受累者受气,不让流汗者流泪,不让吃苦者吃亏,而是让实干者得实惠、建功者能记功、有为者有荣誉,从而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注入"催化剂",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人人争先创优、个个奋发有为的状态。

设置反向约束"警戒线"。从严管理干部,不仅要让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、做到什么标准,而且明白不应该做什么、做了会有什么后果。《考核工作条例》对年度考核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得定为"优秀"等次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,对领导班子定为"较差"等次和领导干部定为"不称职"等次的情形列出"负面清单",为干部履职尽责划定"警戒线"。同时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"基本称职"等次的,应当对其进行诫勉,限期改进;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"不称职"等次的,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;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,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。通过明确这些处理机制,有利于增强考核结果的震慑作用和刚性约束,督促和提醒干部避免出现履职不到位、尽责不称职等问题。

用好定向纠偏"校正仪"。从一定意义上来看,考核是一场把脉问诊的"体验",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开药方、治病毒。《考核工作条例》要求对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、工作通报、会议讲评等方式,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,肯定成绩、指出不足,督促整改。对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,区分不同情形,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;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,移送纪检监察、司法机关处理。通过发挥考核结果反馈的"校正仪"功能,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直面问题、精准纠偏,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,从而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位,不断提高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。

考核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,是督促干部履职尽责的关键环节。只有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,建立健全"干与不干不一样、干多干少有区别、干好干坏差距大"的机制,激励先进,鞭策落后,才能传导压力、激发动力、迸发活力,使干部考核成为加强干部管理的"硬抓手",牵住干部管理的"牛鼻子",最大限度激励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干事创业、在担当作为中建功立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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