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干部考核条例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(4月22日人民日报)
作为干部"选、育、用、管"制度链条中的基础环节,干部考核是检验干部干事创业的有效方式、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,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、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。进入新时代,针对干部"干什么""怎么干"有了更高要求,干部考核也要从制度层面与时俱进,回答好"如何考""考什么",着力解决好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"不全不深""不准不实"等突出问题。
"操千曲而后晓声,观千剑而后识器。"知事识人,历来不易。《干部考核条例》紧紧围绕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,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总体规范,这充分凸显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。我们要牢牢把握好这一基本遵循,发挥好"指挥棒""风向标""助推器"作用,推动树立重实绩、重担当、有作为的鲜明导向,最大限度地激发和提振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。
明确"何时考",在考核时机上下功夫。"试玉要烧三日满,辨材须待七年期"干部考核是一项长期工程,要准确把握干部的政治素质、干事能力、发展潜质等"综合素质",需要把功夫下在平时、抓在经常,并注意重要关头、关键时刻。《干部考核条例》首次明确了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、专项考核、任期考核4种,并按照以平时考核为基础、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重点、专项考核为补充的思路作了总体设计。这充分体现了分类别、近距离考核干部的科学原则,从制度层面有效避免了干部考核"走过场"、不重"平时表现"只重"期末成绩"、考不到关键"点"上等问题,有利于实现对干部的全过程、立体式"扫描"。
着眼"考什么",在考核尺度上求精准。干部考核的直接目的,是为了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、与岗位胜任度,看其是否能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在实际工作中,一些考核偏离了应有的"轨道",为了完成任务而"考",不注重考核内容定性与定量的结合、不注重考核对象在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方面的差异,过分依赖"一刀切"的考核指标、过分强调台账资料在考核成绩中所占的比重。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,也"带偏"了少数干部的干事方向。《干部考核条例》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,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;明确考核实行分级分类考核......这就要求各级党委(党组)要对"考什么"有更为科学的认识,把握好"考完"与"考好"之间的度,把握好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之间的度,在考核过程中体现出干部之间的差异化、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的精准化,落实好"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"的要求。
落脚"如何用",在突出实效上做文章。考核的真正价值在于结果的运用。只有把干部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、选拔任用挂钩,才能让材料中的"软指标"变为指导实际工作的"硬杠杠",发挥出激励先进、鞭策落后的独特优势。如果考核过程"轰轰烈烈"、结果运用却软弱无力,势必影响考核工作的实效。《干部考核条例》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,将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、管理监督、激励约束、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,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。这就要求各级党委(党组)要在用好考核结果上做文章,发挥好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,让政治坚定、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,让慢作为、不作为、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。发挥好考核结果的监督作用,及时发现、有效甄别"带病"干部,并及时采取诫勉谈话、函询等方式"对症下药"。挖掘好考核结果的研究价值,从中总结个别考核对象的能力特质与性格优缺点,有针对性进行下一步培养教育;并注重所在地区阶段性、整体性考核结果的研究,从中总结经验、发现问题,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整个干部队伍建设质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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